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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
有关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
2007年7月27日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4月11日,根据第35号令公布了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』。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』的制定和公布,我们期待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业将更规范化,在强化环境信息的公开责任的同时,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,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基础,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程序的监督和保障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