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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
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通知
2007年6月26日
2007年5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『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通知』,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行。2007年5月30日作为海关总署2007年第22号公告所公布的「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」于2007年6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内实行。